30亿元洗钱案被告王水明被判监13个月又六周
新加坡国家法院近日就30亿元洗钱案作出判决,土耳其籍被告王水明(43岁)认罪后被判入狱13个月又六周,并被充公约1亿8000万元的被起获资产。
王水明是洗钱案中10名被告之一,共面对22项控状,其中包括18项伪造文件和四项抵触贪污、贩毒、严重罪案(没收利益)法令的罪名。他于5月14日(星期二)在国家法院承认其中三项罪名,其他控状则在判决时一并纳入考量。
国家法院法官莎米拉诗里巴蒂在判决时表示,王水明所涉洗钱金额约为240万元,其犯罪行为对新加坡的经济和金融系统造成了严重影响,因此刑罚必须具有阻吓作用。法官还指出,王水明多次使用伪造文件以掩盖其洗钱活动的事实。
此外,王水明在录口供时连续18次撒谎,后来又改口称资金来源于赌博所得和菲律宾的房地产投资,但这一说辞并未得到证实。
法官在考虑到王水明选择认罪,并上交了近九成被起获资产的情况下,最终判处其13个月又六周的监禁。这一判决不仅展示了新加坡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决心,也警示了其他潜在犯罪者:任何试图破坏金融系统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罚。